相关事实被确认检察意见被采纳 夏某上诉案终审维持原判
本报讯11月10日,由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承办的夏某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上诉一案,省高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夏某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3月28日,淮南市中级法院就夏某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判处夏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夏某不服,以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有自首情节等为由提出上诉。
薛江武承办了这起上诉人部分事实翻供、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后,积极履行检察官职责,亲自审阅案件,调查核实主要证据材料,亲拟案件审查报告、庭审预案和出庭意见,以及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在审阅全部案卷过程中,薛江武发现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关键证据存在3处瑕疵,遂及时向原侦查机关提出了补正意见。今年
6月,薛江武前往寿县看守所提审上诉人,全面听取其上诉理由。针对上诉人的辩解,薛江武还组织对相关物证的辨认工作,将现场获取的物证一一比对,确保每一个物证从证据来源到相互关联都环环相扣。此后,又通过补充侦查、法医鉴定等手段,进一步补强证据,使得原本认定事实存在疑问的问题迎刃而解,确保了案件证据不留一丝疑点。
9月19日,省高级法院对夏某案件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薛江武作为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庭审中,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检察员紧扣关键事实进行了讯问,讯问简洁有力。为增加庭审的实效性,检察员通过智慧检务系统,向二审法庭出示了该案的主要证据和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获取的4份新证据,还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控辩双方对该案证据发表针对性的意见,全面开展质证。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质证意见,检察员一一给予了有效的答辩。合议庭当庭宣布对这些证据全部予以采信。
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员在全案同时存在从重或从轻情节的情况下,客观公正地分析全案量刑情节,条分缕析地发表了精准的出庭意见,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定性准确,诉讼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出庭检察员和诉讼代理人关于本案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的相关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夏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二审法院指出,夏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依法应予并罚。夏某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性侵害,为掩盖罪行和逃避法律追究而杀害被害人,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夏某虽能供认致死被害人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抛尸地点,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楚章
新闻推荐
乡村振兴正当时 万顷沃野谱华章 潘集区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综述
本报记者柏松贾静一项项农业产业规划振奋人心,一个个涉农项目加速推进,一个个农民绽放笑颜……行走在潘集大地万顷沃野,到处...
淮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淮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