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零容忍” 重拳严打“套路贷” 淮南市铲除姚晨昊等11人“套路贷”犯罪团伙
本报记者 陈崇韧
“套路贷”犯罪以借款为中介工具,通过欺诈、暴力、威胁、勒索等手段,侵吞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近年来,许多卷入其中的受害者被逼卖车卖房抵债、远避他乡躲债,甚至不堪滋扰自杀,带来一系列影响恶劣的社会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淮南市政法部门将严打“套路贷”犯罪作为扫黑除恶的一项重点任务,以“零容忍”态度发起凌厉攻势。在这场摧枯拉朽的风暴中,盘踞在田家庵区的姚晨昊等11人“套路贷”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连根拔除,令当地群众和受害人拍手称快,奔走相告。
据了解,自2017年8月起,姚晨昊等人在田家庵区龙湖中心成立公司,以“套路贷”模式,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人数较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形成稳定的组织结构,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借贷过程中,姚晨昊等人采用“空放”模式,提前扣除“家访费”、“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借款人实际所得借款均远低于借款数额,但扣除的额外费用仍以本金形式计算在后期还款的本息中,以此虚增债务。同时,团伙成员让借款人手持借款合同进行拍照,通过以“行业惯例”、“只要按期还款就没事”等口头约定,诱骗借款人签订至少两倍于借款数额的借条,并于后期肆意找借口认定借款人违约而向其索要虚高债务,实施诈骗行为。姚晨昊等人以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打砸借款人家中物品,随意进入借款人家中,采用喷漆、喷写侮辱性语言、堵锁眼、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威胁、恐吓、滋扰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期间,该组织行为甚至造成一人自杀的严重后果。
今年4月19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姚晨昊等11人“套路贷”涉黑案。法院审理认为,以姚晨昊、陈展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姚晨昊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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