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无降温措施 学员学车中暑身亡 法院判教练和驾校承担部分责任
男子吴先生(化名)在淮南安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下称安运公司)学习时,在无空调的教练车内出现不适症状,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时当地发布了气温“黄色预警”。其家人认为驾校存在过错,将驾校和教练起诉至法院。近日,淮南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8年7月24日,为准备货车驾照科目三考试,吴先生在安运公司分校负责人、教练李某的带领下到淮南市山南驾考中心科目三考试路段练车。当日10:40,吴先生上车练车,不久突感头晕、心悸,随之意识丧失。现场人员立即拨打救助电话。不幸的是,吴先生经抢救无效最终离世。
根据医院初步诊断,吴先生是心源性猝死,排除案件。事发时,教练车内无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而当天10:05,当地发布气温“黄色预警”,提醒高温作业和白天室外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吴先生家人在悲痛之余认为,驾校和教练在高温下未做好防暑降温,未确保学员安全,存在过错,因此将李某和安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63万余元。
对此,分校负责人、教练李某认为,吴先生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安运驾校已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吴先生报名时签署了健康状况表,其明知患有心脏病而隐瞒,“没有配备急救药品及没有应对高温防范措施不是硬性规定。”李某认为,本案属于意外事件,事故发生不能预见,因此,他不应该担责。
经司法鉴定,吴先生是高温下作业发生中暑诱发原心脏病发作引起的心源性猝死,安运公司及教练对吴先生的行为存在防高温中暑意识淡漠及预防措施缺乏等过失。
说法
无降温措施练车
驾校教练均担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安运公司分校负责人、教练,安运公司作为管理者和提供练车服务的一方,均应当在天气高温时为学员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但是李某及安运驾校在吴先生练车时,既没有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也没有采取相关防暑降温措施,在明知气温很高的情况下还继续练车,导致吴先生因气温过高发生中暑进而诱发原心脏病猝死,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李某及安运公司的行为与吴先生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存在共同的过错。
而吴先生应当预见自己患有心脏疾病存在可能发生的危险,却在明知气温很高和教练车缺乏防暑降温设施的情况下仍坚持练车,导致事发,自己存在过错。
吴先生自身因素是引起猝死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及安运公司的行为是引起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法院综合考虑酌定李某和安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吴先生承担70%责任。
据此,一审判决李某、安运公司连带赔偿吴先生家人各项损失14.6万余元。近日,淮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余红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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