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多购买需谨慎

淮河早报 2019-10-23 09: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通讯员陆彬)如今,保险已成人们风险管理与规划资产的基本工具之一,市场上,各种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项目也很多,但购买者对保险合同的各种条款的了解却不尽相同,导致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随之大量涌现。日前,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8月30日,驾驶员小刘驾驶一辆灰罐车去拉石灰,在装完石灰后,小刘把车停在磅房的磅秤上接着就爬到车顶去盖灰罐车顶盖,结果一不小心从灰罐车顶摔下,随即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小刘在同年7月从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小刘认为,这次意外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应当依照约定在意外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一直拒绝赔偿,双方协商许久仍未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5月21日,小刘将该保险公司起诉到了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小刘不慎从灰罐车的车顶摔下受伤,不是因为交通事故意外导致,不属于案涉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故其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据承办法官介绍,2019年上半年,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处理了十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其中有一半案件的原告即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的险种、保险内容、保险责任并不是十分清楚,总觉得只要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就该什么都赔,以致于申请理赔时纠纷不断。法官提醒,市民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先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的内容和除外责任,特别是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后,再进行投保,以最大限度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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