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宣判一砂霸恶势力犯罪案
本报讯(记者袁中锋唐欢)10月15日上午,由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高等23名被告人涉非法采矿罪、行贿罪、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在潘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名被11告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名被告人被判单处罚金。首要分子汪某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汪某高、汪某东、汪某乐、汪甲某、刘某伟、孔某伍等6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采砂船并以高额工资雇佣被告人陆某超、刘某新、黄某等人,擅自在淮河流域淮南段禁采区多次非法采砂并出售获利。被告人常某东、王某琳、王某洋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汪某高等人无采矿许可证,仍与其事前通谋,采用边采边运、运砂船与采砂船同步收购装载河砂的方式非法采砂并转售获利。另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汪某高对内采取分股的形式发展其家族成员汪某东、汪某乐、汪甲某等人,对外依靠社会闲散人员刘某新、刘某伟、孔某伍、陆某超、黄某等人,逐步形成了一个以汪某高为首要分子,汪某东、汪某乐、汪甲某、刘某伟、孔某伍、陆某超、黄某、刘某新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淮河流域淮南段非法采砂,在短时间内迅速攫取了巨大经济利益,并且采取行贿手段拉拢、腐蚀陈某、汪某等相关管理单位公职人员,通过其通风报信来逃避查处。该集团在私挖滥采河砂犯罪过程中,采取跟踪、监视执法船只、车辆,以及撞击执行公务船等方式抗拒执法。该集团的长期非法采砂行为,导致淮河流域淮南段部分河岸塌陷、河道损坏等严重后果,对淮河沿岸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检察机关对该案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名被告因非法采砂等行为被判决承担淮河生态24修复费用444万元,非法采砂的共同被告汪某高等人按一定比例在各自所参与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帮助非法采砂人员逃避处罚的被告陈某、汪某按一定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苏国义)10月20日,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主办,市武术协会、吴翼翚六合八法拳研究总会联合承办的“金种子...
淮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淮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