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服务大众,是初心是使命本报记者 王玲 摄影报道

淮河早报 2019-09-20 09:11 大字

“现在的生活真是太幸福了!40多年前刚上班时,想都不敢想可以住楼房,可以有私家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害,更不可能像今天这样理直气壮地说‘我去法院告你!’”9月15日,从司法部门退休已10年的肖爱堂老人对记者说。

肖爱堂出生于1949年8月22日,他说,和共和国同龄是自己最幸运的一件事。“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带领我们奔小康,生活方方面面变化太大。就比如,谁也想不到如今的老百姓法治意识大大增强,大家不仅学法,还会用法。”肖老感慨道。

与法治一起成长

肖老是陕西人,1969年入伍,1975年随部队来到淮南后,留在了淮南中院当书记员。“当时案件不多,庭审记录全靠手写,送达文书全靠走路。”肖老说。

1978年以后当代中国的法律历史出现了明显的分界点,第五届全国人大再度修宪,198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刑事案件有法可依。“虽然有法可依了,但因为每一位办案人员都没什么经验,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互相学习,把办案方向、经验记录下来,方便给新人做参考。为了熟悉法律条例,当时的市委党校还举办了学习班,我们白天上班,晚上学习条例,一条一条去理解,这一学就是好几年。”就这样,肖爱堂从书记员逐渐成长为审判员,最后成为法官。

法治渗透百姓生活

作为一名老法官,肖老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让我谨记在心。比如\‘老赖’问题,以前人跑了,根本没有什么好办法去追讨,可现在不一样了,法院会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公、检、法、银行实行征信联网,公布\‘老赖’名单,让他们不能乘坐公共交通,不能住宾馆,甚至子女学习就业都会有影响,大大打击了\‘老赖’的恶劣行为。”

“有部电影叫《秋菊打官司》,以前老百姓想打个官司太难了,可现在老百姓知法、懂法,从法律条文里找权益,用法治的标准评是非。面对土地征用补偿不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面对不合理的收费,市民公开质疑其合法性;面对列车上售饭拒开发票,旅客状告‘铁老大’;面对旅游场所禁带食物,游客搬出法律条款维护权益……”肖老列举的事例让我们看到,法治已与大众生活水乳交融。

2009年,肖老退休,闲不住的他又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是我国从十八大以来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成果。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服务别人,我觉得这是一种光荣,是一种使命。当法治成为一种习惯,当法治成为一种信念,终将改变我们的生活。”

图为肖老每天仍在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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