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监守自盗”合伙盗用两亿储值卡 案发淮南百大商厦,尚有8522万余元未追回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0年和9年半

新安晚报 2019-08-14 09:40 大字

图为彭浩(左)和万宇骏在法庭受审。

8月2日,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肥百大集团”)一纸公告,爆出一起企业员工受贿挪用巨额资金案——集团旗下公司淮南百大商厦价值人民币2亿余元的储值卡被两名涉案人员内外勾结盗出,至案发时仍有8522万余元未追回。据了解,7月26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对淮南百大商厦原财务总监彭浩、合肥一传媒公司原职员万宇骏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十年和九年零六个月。

盗用两亿余元储值卡

2013年4月16日,彭浩被任命为合肥百大集团财务总监助理,后被派遣至淮南百大商厦担任财务总监。2013年6月,彭浩在储值卡销售过程中,结识了合肥一传媒公司承办广告业务的万宇骏和沈某。

熟络之后,万宇骏与彭浩成了“好哥们”,二人商定,由彭浩将淮南百大商厦储值卡空卡激活后给万宇骏,再由万宇骏交给沈某变现使用,彭浩则从万宇骏购卡返点中取得业绩。这样一来,万宇骏无须支付高额贷款利息和抵押,即可获取大量的现金、持卡变现费用及扣点。在合作期间,为了获取彭浩的信任以及进一步获取资金,万宇骏于2014年1月2日支付给彭浩人民币28.38万元,为其购买一辆大众途观越野车。同年5月13日,万买一辆大众途观越野车。同年5月13日,万宇骏支付人民币59.33万元,在合肥为彭浩购买房屋一套。

从2013年至2017年,彭浩将公司价值人民币2亿余元的储值卡盗出交给万宇骏,其间万宇骏偿还了1亿余元。2017年10月,合肥百大集团在财务检查中发现全资子公司淮南百大商厦财务总监彭浩涉嫌将面值总额约8600万元的储值卡盗出并非法发行生效,且资金去向不明。合肥百大集团立即向淮南市公安机关报案,彭浩被抓捕归案。截至案发,彭浩在任期间公司储值卡资金有8522万余元未追回。

尚有八千多万未追回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浩犯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万宇骏犯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中被告人万宇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彭浩行贿财物价值人民币87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彭浩身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8522万余元,且尚未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万宇骏与彭浩事先预谋共同挪用资金,应以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万宇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合肥一传媒公司资金64.92万元,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还单独构成挪用资金罪。彭浩、万宇骏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7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浩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万宇骏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彭浩车辆一辆、房屋一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彭、万二人挪用的8522万余元予以追缴,返还受害单位淮南百大商厦;对被告人万宇骏挪用的64.92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受害单位。

赵武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赵明玉(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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