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期内又行盗窃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淮河早报 2019-08-13 08: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王兴)小庞曾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又犯新罪,日前,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撤销缓刑,两罪并罚。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4日晚,被告人小庞来到田家庵区柏郢孜小区,发现被害人孙某停放在单元门口充电的一辆新日牌电动车没上锁,便将该车盗走,后销赃得款240元。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700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小庞曾因犯放火罪,于2015年6月被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9年6月29日缓刑考验期满。

法院审理认为:小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小庞在缓刑考验期内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现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前后两罪实行数罪并罚。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小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与放火罪原判刑罚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当日,田家庵区法院还联合田家庵区司法局,组织近百名社区矫正人员旁听了该案,通过鲜活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希望他们通过庭审旁听,积极悔过,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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