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执行多方凑赔款

淮南日报 2019-08-01 09:39 大字

本报讯 今年6月下旬,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发生在20年前的车祸二次求偿案件。执行干警多次奔波,转变思路,多渠道为申请人最终凑齐了赔偿款,助其解了燃眉之急。

孙某6岁时,在放学路上遇到父亲和父亲的朋友谢某。谢某是淮南市某集团的驾驶员,当时正开着集团的车辆工作,于是父子俩乘坐谢某的顺风车去朋友李某家吃饭并饮了酒。饭后返回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孙某受伤严重,被认定为一级伤残并永远失去了双腿。虽然事发时谢某以及该集团已经对孙某进行了赔偿,但是如今已经26岁的孙某仍属于一级伤残需要护理,期间更换辅助器具以及后续的治疗都需要费用。于是孙某将谢某以及该集团起诉至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谢某赔偿孙某35万余元,该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却发现谢某早已联络不上。通过户籍查找,发现谢某原本的居住地已经拆迁,谢某前往外地打工多年未回。执行人员通过谢某的身份证号码冻结其银行卡,但发现卡上并无存款。

此后,执行人员找到了另一个被执行人——淮南市某集团。然而,该集团负责人刘某表示对该事故并不清楚,无法决定如何支付赔偿。

由于案件跨度时间较长,孙某家境困难急需二次治疗费用,此事引起了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研究决定将孙某出车祸时该集团的负责人王某和该集团现任董事长刘某以及党委书记胡某,连同孙某及其母亲约在一起进行协商。王某承认当年确实有这个事故,经淮南中院审理该集团的确负有连带的赔偿责任。随后执行人员向胡某和刘某出示了已经生效的孙某请求二次赔偿的判决书,表示该集团与肇事者谢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谢某现在下落不明,按照法律规定该集团应先代为还款再向谢某求偿。

看到轮椅上的孙某小小年纪就失去了双腿,孙母含辛茹苦地照顾他生活,刘某和胡某表示愿意先行支付15万元用于孙某的一期治疗,再通过单位工会寻找谢某的下落。倘若无法寻找到谢某,在一期治疗结束后该集团也会负责孙某接下来的治疗费用。事件得到圆满解决后,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表示近期将申请司法救助,缓解孙某一家的经济压力。

(本报通讯员 尹 玉

本报记者 吴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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