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化妆品过敏 消费者获赔偿

淮河早报 2019-07-24 07: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通讯员胡志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化妆品成为许多爱美人士的消费品,但化妆品可能引起的过敏不容忽视。近日,淮南市12315消费投诉举报中心就接到一名女士的投诉,称其花费698元在某连锁化妆品店购买进口知名品牌化妆品一套,使用后导致过敏,要求商家退货并进行赔偿无果后,特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负责该辖区的舜耕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化妆品店调查了解情况,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阅化妆品店的营业执照、化妆品安全检测报告及进货票据等材料,可以认定该店销售的化妆品是合格产品。经营者表示使用化妆品过敏属于个人体质问题,与化妆品质量无关,不愿意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消费者可以折价将产品退回。

尽管化妆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皮肤过敏属个体肤质不同造成,但执法人员指出,在无法保证化妆品百分之百人群适用的情况下,经营者应该主动提醒消费者是否属于过敏体质,提醒存在的过敏风险,而该化妆品经营者没有及时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从而使得消费者在不了解化妆品性能下使用导致脸部过敏,所以经营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协调,化妆品店负责人同意补偿200元作为治疗费用,购买的化妆品由消费者自行处理。日前,舜耕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赔偿金200元交付给消费者,此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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