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套取集体资金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9-06-17 11:3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李斌记者唐欢)

村干部合谋虚增道路铺设、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款,虚构秸秆禁烧、环境整治等相关人员数量及补贴数额,非法套取集体资金。6月11日,记者获悉,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2名村干部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戚某拘役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邱某原系淮南市谢家集区唐山镇邱岗村党支部书记,戚某原系邱岗村村委会委员、党支部委员。在任职期间,邱某、戚某多次伙同原村主任邱某武(已判决)、计生专干兼出纳李某(已判决),利用管理村内事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一事一议工程款、劳务人员补贴等方式,非法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119950元,并予以私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戚某均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将农村集体资金11995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邱某主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戚某在被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且邱某、戚某均积极退缴赃款,又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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