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法院集中执行涉黑恶财产刑案件

安徽法制报 2019-05-31 09:30 大字

5月9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暨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对涉黑案件财产刑被执行人吴某家庭财产依法进行清查、登记、查封。

据悉,吴某是西瓦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其自2011年以来以吴氏宗族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多名成员,逐渐发展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吴某经大通法院一审和淮南中院二审,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此次行动针对的就是没收财产和罚金刑的执行。

当日8时30分,大通法院执行局集合16位干警,分乘3辆警车,奔赴淮南市三和镇西瓦村。9时许,在村干部的引导下前往吴某家中。执行局干警向吴某的家人出示了工作证件和搜查令,之后对吴某家中财产情况依法进行清查、登记,并对电视机、空调、首饰等物品进行了查封和扣押,过程持续30余分钟,全程由法警同步录音录像。案件承办人制作了财产清单和搜查笔录,并向吴某家人进行了宣读和出示,吴某妻子、儿媳和村干部在清单和笔录上签字。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干警执法规范,吴某家人情绪稳定并积极配合执行,村干部全程见证。 ·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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