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晨昊等11人 “套路贷”涉黑案 一审宣判
晨报讯 4月19日,淮南市田家庵法院一审宣判姚晨昊等11人“套路贷”涉黑案,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罪名判处姚晨昊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姚晨昊、陈展在田家庵区龙湖中心成立公司,以“套路贷”模式,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人数较多、人员较为稳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形成稳定的组织结构,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姚晨昊、陈展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姚晨昊等人采用“空放”的借贷模式,提前扣除“家访费”“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借款人实际所得借款均远低于借款数额,但扣除的额外费用仍以本金的形式计算在后期还款的本息中,以此虚增债务。同时让借款人手持借款合同进行拍照,通过以“行业惯例”“只要按期还款就没事”等口头约定,诱骗借款人签订至少两倍于借款数额的借条,并于后期肆意找借口认定借款人违约而向其索要虚高债务,实施诈骗行为。姚晨昊等人以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打砸借款人家中物品,随意进入借款人家中,采用喷漆、喷写侮辱性语言、堵锁眼、泼洒屎尿、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威胁、恐吓、滋扰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期间,该组织的行为造成一人自杀的严重后果。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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