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首例校园“套路贷”涉黑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淮南日报 2019-04-19 10:36 大字

本报讯 4月18日,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项罪名对胡玉等12人涉黑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市级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也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例校园“套路贷”黑社会犯罪案件。

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胡玉等人以海阔金融公司名义实施非法放贷,攫取高额经济利益。通过让借款人签订双倍甚至更高金额的借条等,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通过转账形式制造交易流水,强迫借款人签订虚假借条、收条,以“续期费”、“逾期费”等名义从借款人处收取高额费用。为索取非法债务,胡玉等人持虚假借条上门索债,采用言语威胁、纠缠、滋扰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非法债务,并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借款人及周边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破坏村居环境,造成周边群众恐慌,社会影响恶劣。

为扩大放贷范围,胡玉等人以“校园贷”名义对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在借款学生无法按期还款或无力偿还时,逼迫他们充当非法放贷业务员在高校扩展非法放贷业务,牟取利益。胡玉等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涉及本市高校多名学生,造成2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休学的严重后果。

“套路贷”犯罪手段环环相扣,强迫借款人偿还所谓债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盯化解金融市场风险,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全力查办案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办人员的办案组,经过多轮请示汇报、案件分析研商,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研判,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努力通过办案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本报记者 刘银昌

本报通讯员 赵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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