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吃定”搅拌站 涉黑终审获刑十九年
本报讯 2月15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田家庵区三和镇西瓦村村委会原主任吴化好等人涉黑案作出二审裁定,吴化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罚金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吴化图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罚金八万元;被告人吴化路、吴化林、朱元刚、吴怀豹、吴松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吴化好利用西瓦村村长身份,以吴氏宗族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被告人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朱元刚等人,煽动村民多次实施违法
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
逐渐发展演变为黑社会性质
组织。吴化好系该组织的组
织者、领导者,吴化图系该组织的领导者,吴化路、吴化林系该组织的骨干成员,朱元刚系该组织的其他参加者。
2011年初,淮南贵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源公司)与西瓦村村委会代表吴化好签订场地出租协议,以每亩2000元的价格租地80亩建设搅拌站,首付3年租金48万元。但是搅拌站在建设期间,吴化好通过指使、默许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等西瓦村村民,以堵门、堵路、言语威胁等方式,多次滋扰、破坏搅拌站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吴化好再以村委会主任身份出面协调,然后要求贵源公司付给村委会成员协调费,以便日后村民捣乱搅拌站的建设,可以帮助协调。
除了索要协调费外,吴化好等人通过过路费、阻挠施工等方式敲诈勒索贵源公司数十万元,以暴力威胁方式取得该搅拌站送料资格、围墙建设部分工程。吴化好等人还通过宗族势力、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贵源公司退出西瓦村“美好乡村”工程建设,自己来承包该工程获取经济利益。贵源公司的搅拌站在经营期间,因被当地村民多次滋扰,对投资环境极度失望,转卖股份后离开。
吴化好为强化成员之间关系,除通过违法犯罪使成员获得利益外,还安排成员聚餐、游玩,为成员解决纠纷、处理问题等。吴化好等人对搅拌站及西瓦村的工程建设形成非法控制,多数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犯后,因害怕受到打击报复不敢举报,在西瓦村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大通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吴化好、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朱元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吴怀豹、吴松服判未上诉。
淮南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程丹丹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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