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严重失信 以为只是结了一场假婚 也许接下来会过一个“假”的人生
本报讯(记者 孙鸿)婚姻大事,岂能儿戏。2月2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四类在婚姻登记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将受到14项联合惩戒,其中包括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此举旨在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31个部门签署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民政部有关规定,加强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
联合惩戒的四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对象是: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今后,淮南市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业务的新人们都必须在《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上签字,登记中心会将申请人员的相关失信信息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有违反行为将依照规定给予惩戒。
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4条,主要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具体包括: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供入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供设立认证机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作为选择政府采购供应商、选聘评审专家的审慎性参考;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参考;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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