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打人视频 挑衅公安机关 淮南一涉黑集团成员获刑
开办贷款公司有组织非法放贷获取高额利息,暴力讨债威胁、殴打欠款人。2月15日,淮南市中院对这一涉黑犯罪集团作出终审裁定,首要分子孟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四个月。张某某、门某某等参与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刑期不等。
缓免债务拉人入伙
内部分工明确
2017年8月以来,孟吟、张某某、门某某各自出资7.5万元,成立所谓“贷款公司”,租赁聚集场所,采取制造虚假现金交付流水记录、强迫借款人签立虚假双倍借据、签立房屋租赁、房屋抵押合同等方式,向数十人借放“高利贷”;在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付息后,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手段讨债,同时以强迫收取“手续费”、“违约金”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为扩充组织,又先后以支付报酬、缓免债务方式笼络王某、楚某某为其所用,专门负责看管欠债人员或参与暴力讨债;同时还通过利益诱惑手段,拉拢他人借款。
该组织内部分工、行为规矩明确,并建立资金收支账目。孟吟通过给组织成员分红、支付报酬、缓免债务、时常安排组织成员吃喝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增强组织凝聚力。
横行乡里独霸一方
群众不敢举报
该组织多次肆意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上门讨债、电话讨债、跟踪拦截、滋扰、殴打等活动进行暴力索债,并以其组织影响力非法插手民间经济纠纷。
在部分被害人因受到不法侵害而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孟吟等人无视公安民警的多次警告,继续对被害人实施侵害,挑衅公安机关的权威。孟吟、张某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寿县县城及周边造成重大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已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部分群众不敢举报、控告,部分被害人、证人甚至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取证时要求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护;少数被害人因惧怕家庭成员受到牵连侵害而离婚;部分被害人因惧怕受到侵害而到外地躲避,不敢回家;该组织还通过自媒体将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的视频进行宣扬,以此形成威慑。
寿县法院结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各成员的地位、作用,对孟吟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对张某某、门某某等5人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宣判后,孟吟、张某某等3人提出上诉。淮南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舒婷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余红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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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淮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