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挖矿机”偷电九万多元

新安晚报 2019-01-31 11:12 大字

本报讯淮南两90后小伙采购了大量“挖矿机”,挖掘“以太币”(一种虚拟货币),后期“以太币”价格下跌,两人嫌“挖矿机”太耗电,便开始偷电,共计偷131336千瓦时,价值人民币98607元。日前,两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蔡某某与朱某某为经营“挖矿机”在淮南市选定了一彩钢瓦房作为场所,之后陆续购进“挖矿机”至彩钢瓦房内。至同年2月初,两名被告人陆续共购进250台“挖矿机”,此后,被告人蔡某某将其30台“挖矿机”转让给他人。安装完毕后,“挖矿机”正式运行。

2月中旬左右,由于“以太币”市场价格下跌,且“挖矿机”耗电量大,被告人蔡某某产生了窃电的想法,并向朱某某提议后,得到朱某某的应允。蔡某某将其从网上学到的窃电方法告知朱某某,后由朱某某实施。同年4月18日夜11点30分左右,淮南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对案发地用电检查中,发现有窃电情况,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赶至现场,两名被告人先后归案。经认定,两名被告人共窃电131336千瓦时。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电力资源,价值达9860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二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朱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被告人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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