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为图吉利 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淮河早报 2018-12-14 10:5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汤祥梅)“店铺开业,我为图吉利,擅自燃放烟花爆竹,不但造成了大气和噪音污染,而且违反了《淮南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我错了,我认罚!”12月5日下午,在洞山派出所,店主王某签下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来,王某在田家庵区林场路附近经营一家饭店,12月5日正式开业,为图大吉大利“开门红”,当日中午12时许,王某购买了数箱烟花、鞭炮、礼花弹等,安排员工在店门前马路燃放,灰尘、纸屑、噪音,给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洞山派出所民警巡逻途中发现此情况,立即上前制止并帮助泼水降尘。下午2时许,民警将店主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向其宣传讲解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淮南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5日印发的《淮南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和2018年12月3日印发的《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内容。学习之后,王某认识到自己不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虚心接受行政处罚。

另据了解,12月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经省、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通告,通告称:2019年1月1日起,淮南市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今后工作中,田家庵警方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巡控力度,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

警方提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办婚丧嫁娶事宜的,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鲜花、电子鞭炮等安全环保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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