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被“PS”提前生效交警“火眼金睛”识破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王让)众所周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或者车辆管理人应该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俗称的“交强险”。然而,有的车主竟为了减少支出,不愿意购买车险,在遇到交警检查时,通过伪造保险单的方式来试图蒙混过关。
11月13日上午11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在滁新高速淮南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江苏牌照的小型面包车进行查处,发现该面包车不仅将车厢座位椅全部拆除用于载货,而且交强险已过期。驾驶员孙某称车主已经购买了新的交强险,但是在车内到处翻找未果,民警告诉孙某,只要能找到保险单原件,拍成照片通过手机发送过来,经过核实为真实有效即可。随后,孙某电话联系了车主让其提供保险单原件。半个多小时后,孙某拿着手机里的保险单照片给民警查看。
民警仔细查看,保险单信息与车辆信息相符无误,保险购买和生效日期为11月8日,但是细心的民警还是拨打了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通过电话查询到该保单是当日购买,于11月14日零时才生效,该车属于没有保险状态。原来,驾驶员孙某告知车主没有保险后,车主临时购买了一份保险,并通过“PS”技术将照片的日期更改为11月8号,试图蒙混过关,但是被民警识破。
最后,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对孙某军进行保险金额两倍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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