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加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公共环境。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在单位大院、办公大楼、职工宿舍、家属小区等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垃圾、清扫浮尘、清理杂物、清洁水池,打造干净整洁、优美靓丽的单位环境。
二、严管公共秩序。加强对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小区)的秩序管理,大力整治“十乱”(乱搭乱建、乱堆乱倒、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拉乱挂)行为,配套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到人,打造秩序井然、规范有序的单位环境。
三、完善公共设施。全面梳理公共设施,及时修复破损地面、覆盖裸露地面、补植缺损绿化,检修水电消防设备,维修体育文化设施,根据需要完善无障碍设施,打造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单位环境。
四、规范职工行为。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按照要求设置公益广告,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加强单位职工文明素质教育,要求全体职工支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自觉遵守文明行为,主动登记成为志愿者,在单位做文明职工,在社会做文明市民,打造文明有礼、和谐向上的单位环境。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配合所属社区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市创城办将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效果不好的单位进行曝光,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考核之中。
淮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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