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万连带责任难划分 两赴医院五次调解终执结
淮南讯 在一起标的额达228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由于标的额大且案涉的三名被执行人相互扯皮,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遇到棘手事。9月13日,经过五轮调解,耐心梳理案情,八公山区法院执行干警终于在第五次调解中找到突破口,一举促成四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2013年1月,张某与蔡某、李某、陈某四人成立淮南某投资公司,在淮南市筹建大酒店,并与刘某签订承包合同。中途,因该工程手续不齐全造成停工,2015年5月通过协商由张某代替公司补偿刘某本息共计239.8万元。公司对此出具担保承诺书且蔡某、李某、陈某三名股东也签字,约定共同承担债务偿还张某。
眼看日期临近,张某却没有收到另外三名股东的还款。
今年2月,张某将蔡某、李某、陈某起诉至八公山区法院要求归还自己垫付的补偿款。法院经审理判决蔡某、李某与陈某三人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张某本息共计228.75万元。判决生效后,蔡某等三人对于各自还款份额争执不下。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对案件进行第一次调解,张某表示愿意与李某、蔡某达成和解协议,由两人分别归还张某5万元,其余欠款由陈某归还。在陈某未到场的情况下,这样的和解协议显然损害陈某的利益。
法院将这一和解协议驳回,并对三名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进行冻结,并将其三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再次进行调解,这次,陈某因病住院,委托女儿参与调解。为了促成案件执结,执行干警在调解后,又赶到医院,见到陈某,当面梳理案情。在第三次调解下,李某、蔡某与陈某三人达成协议,同意对案件执行款平均分摊,并约定第二天前来签署和解协议。没想到就在第二天,陈某的律师在计算利息时与张某产生分歧,使得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没有放弃的执行干警,结合双方律师的计算结果,仔细核算了利息,再次赶到医院,向陈某解说利息的计算结果。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解说,第五次调解有了圆满结果,张某与陈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分三次将欠款还清。 (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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