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十问调整依据(连载四)
问题七:为什么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
答:一是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是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5000元/月,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此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问题八:为什么维持综合所得45%的最高税率不变?
答:一是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超额累进税率具有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根据其超额累进的特点,适用45%税率的人群实际上已经享受了前几档税率级距调整带来的减负优惠,若下调45%的最高税率,将会直接削弱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是与国际税改趋势保持一致。从近年来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看,最高边际税率水平趋于平稳。据统计,2015-2018年OECD国家最高边际税率平均水平稳定在42%左右,基本未出现最高税率大幅度下调的案例。
三是多项改革措施“组合拳”能够实现降低税负的效果。此次改革,通过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高基本费用减除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级距等政策“组合拳”,广大纳税人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红利,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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