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十问 个税改革简介(连载一)
问题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时间节点是什么?
答: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过渡期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
问题二:此次改革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亮点一: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
亮点二: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
亮点三: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
亮点四: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亮点五:增设反避税条款。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亮点六: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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