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开庭审理团伙组织卖淫案

安徽法制报 2018-08-02 11:04 大字

本报讯 招募失足女、雇佣打手、提供场所、收取保护费……淮南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纠集在一起,从外引进“小姐”组织规模化卖淫活动。7月26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8名团伙成员被指控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杨明、张伟与李国在淮南市田家庵区相识。为谋求非法经济利益,杨明、张伟提出欲带失足女到田家庵区上湖村一带卖淫,让李国为其提供卖淫活动保护,并表示愿意向李国交纳“保护费”。李国同意后遂纠集曹亮、李光等人负责处理卖淫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期间,黄奕、陈成、毛征等人明知杨明、张伟组织卖淫,还先后招募失足女多人到淮南,投靠到杨明等人“保护伞”下从事卖淫活动。

为了加强组织卖淫活动内部管理,李国在田家庵区小刘庄租房,供曹亮、李光租住并提供日常花销。杨明、张伟负责管理黄奕、陈成、毛征等“领头”,并向其收取保护费。李国负责指挥,带领曹亮、李光等人为卖淫活动提供保护,处理卖淫活动中出现的纠纷,按月收取保护费。

李国指使曹亮等人成立“巡逻队”,负责夜间在上湖一带巡逻,随时处理失足女与嫖客之间出现的纠纷,并负责掌握杨明、张伟具体控制卖淫女的数量,便于按失足女的人头收取“保护费”。期间,李国等人还为组织内部定下多项“规矩”。对于不愿意交保护费的失足女,李国则安排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处理。

庭审中,该犯罪团伙中的主要头目杨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卖淫罪部分犯罪事实有异议,当庭表示不认罪,其余7人当庭认罪。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以上人员均化名)

(岳园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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