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政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 民办学校,这些“福利”别错过

淮河早报 2018-06-20 09: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鸿)淮南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据意见,淮南将放宽办学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教育,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

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根据《意见》,淮南市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放宽办学准入条件,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各级各类教育,提供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生态。实行分类管理政策,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逐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级财政对采取PPP模式建设运营的教育领域项目,通过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

同时,创新教育投资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运用信贷、租赁、保险等多种金融手段支持民办学校发展,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收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建立健全对民办学校的政府扶持政策

《意见》明确,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民办学校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鼓励向民办学校购买就读学位、课程教材等教育服务,不断完善购买项目、标准和程序,制定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制度,完善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多渠道筹措和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并成立相应的基金会;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扩大民办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

新闻推荐

淮南市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报告团赴大通区宣讲

本报讯6月15日下午,由市文明委主办的淮南市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大通专场举行,来自全区近200名基层党员、干部聆听了报告...

淮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淮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