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开军督查司法体制改革,针对现状提出新要求 对照标准找差距分清责任抓落实

新安晚报 2018-06-09 19:08 大字

本报讯近日,按照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省高院院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董开军带队到阜阳、淮南等地督查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督查期间,董开军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阜阳市委书记李平,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淮南市委书记沈强,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正东等党政负责同志进行工作交流。

董开军指出,阜阳、淮南两市深入把握改革精神,落实改革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举措落实,取得积极成效,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他强调,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是老问题,有的是新问题,有的问题在解决的同时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和困难,这些困难和问题正是改革得以深化的动力。针对案多人少的问题,案件增多不是改革本身带来的,而是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不能归咎为改革。改革的目的不是要减少案件数,而是为了怎么样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把案件办好。这是改革当中面临的困难,而不是改革不到位导致的问题。针对改革的预期跟现行政策之间不一致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在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步骤和要求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分清责任、分批落实,在深化改革上有更大的作为。

董开军要求,要认真对照4项基础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找差距,有针对性地加以深化和落实。在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针对法官、检察官从事行政工作的问题,法院、检察院要严格按照改革要求把法官安排到办案一线;针对法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配备跟不上或者不合理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帮助法院和检察院将审判辅助人员及时配备到位。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案件质效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建立新型的监管体制和考核机制;针对绩效奖金分配的问题,要按改革要求,依照办案的绩效发放,杜绝平均主义。在落实职业保障方面,针对法官等级晋升的问题,要抓紧落实有关政策,积极争取组织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针对员额法官政治待遇的问题,各级法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优先落实部分政治待遇,比如按照员额法官对应行政职级参加会议;针对职业保障中部分工勤事业编制人员绩效奖金落空的问题,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落实好不同类别人员待遇。在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方面,针对干部分级管理产生的干部选任层级多、周期长问题,要厘清法院、检察院与组织部门、省委政法委以及地方党委之间的关系,优化干部分级管理程序。同时,法官员额的动态调整及退出,应该由省一级来统筹,动态调整要做到有减有增。在落实内设机构改革方面,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和中央编办的部署要求,一次改到位。

“要区分事权和改革的责任。”董开军指出,属于市一级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自己能做的事,不等、不靠、不要,该办就办;需要省高院、检察院协调的,市法院、检察院要在研究透彻的基础上,及时向上汇报,请求协调解决。要凝聚司法体制改革合力。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时代,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法院、检察院党组要充分发挥整体的领导和指导作用,党组书记要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在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方面,法院、检察院要在政法委的直接指导和协调下,充分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和配合,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更多的、更大的新进展。

王晓萍葛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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