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

淮南日报 2018-06-05 10:5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印发2018年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据了解,与去年相比,一是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2018年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490元。二是扩大了参保补助范围。将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纳入了特殊困难人员参保补助范围,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减半,个人减免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三是调整了参保缴费时间。即城镇居民参保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31日;大学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本报记者 鲁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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