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实行工商用电同价 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
本报讯(记者 孙鸿)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2018年4月1日起,淮南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同时实行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同价。
据悉,根据省物价局下发的《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南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与大工业用电类别统一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其中,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合并后的单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合并后的单一制目录电价;原大工业用户执行合并后的两部制目录电价。
此外,降低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目录电价。淮南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单一制目录电价在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42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同时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单一制输配电价在国家批复的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42分;两部制输配电价按国家批复的原大工业输配电价执行。
另据了解,此次政策出台有助于降低社会用电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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