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出台建筑起重器械安全管理规定

淮南日报 2018-04-12 11:46 大字

本报讯 近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淮南市建设部门参照其他城市做法并结合淮南实际,研究出台了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现已印制300余份发放给相关企业。

该《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设备进场、安拆管理、检测管理、使用管理五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现有建筑起重机械少于20台的租赁单位不予办理产权备案,出厂日期超过两年的建筑起重机械办理产权备案时应提供前一工地的有效使用证明材料;要求施工总承包(或使用)单位、租赁单位、监理单位应对起重设备进场进行联合检查;进一步细化了设备的安拆、检测的手续、人数和程序;并明确了处理情形,一旦发生将依法依规采取禁止在淮开展业务、移送处罚,记不良信用信息等措施。

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淮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本报记者 张 鹏 本报通讯员 贾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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