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时刻在行动”
本报记者 苏 强 本报通讯员 柏发涛
“感谢政府!感谢法律援助!”
日前,谢家集区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一进门,身体残疾的刘某就激动地把一面印有“无私援助,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法律援助中心邓真坤律师的手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5年3月,残疾人刘某在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时与吴某驾驶的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刘某右踝关节骨折,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两次住院治疗23天,花去医疗费24877.33元,不仅花光了他原有的一点积蓄,还借了不少外债。刘某受伤前主要靠给别人打临工和其父的抚恤金生活,出院后,由于其身体残疾,刘某不能再打临工了。为了尽快得到赔偿早点还清外债,刘某及家人数次通过交警部门找吴某协商处理,但都未成功。为此,刘某咨询律师,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数千元的代理费刘某实在无力支付。刘某于是来到了谢家集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了解到刘某的情况后,第一时间便受理并指派律师办理此案。律师在收集到一系列相关证据后,鉴于刘某的伤情,又向法院申请为刘某做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经过开庭、调解,受援人刘某最终得到了20000元的赔偿金。
“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主要就是弱势群体,目的就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积极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扩大覆盖面,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及下岗失业工人等六类弱势人群纳入了重点援助对象,适当放宽援助受理条件,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谢家集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说:“法律援助时刻在行动,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全区11个乡镇街道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方便了当事人就近就地申请援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坚持以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根本宗旨,谢家集区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截至7月20日,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7件,其中诉讼案件124件,占比50.2%,;刑事案件28件,占比11.3%;社会律师办案133件,占比53.8%;已结案件139件,占比56.2%,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约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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