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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物品忘取回 超市有权处理吗?

淮河早报 2017-07-25 13: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玲)经常逛超市的人都知道,现在很多超市都会提供免费寄存柜,方便市民购物时存放东西,但有的市民因为一时大意忘记取回自己的物品,而超市有权处理这些物品吗?

7月21日下午,家住田家庵区的王女士到谢家集看望朋友,她从一家超市买了许多东西,因为买的东西太多拎不动,王女士就把自己在超市买的蔬菜和肉类等食物存在了寄存柜里,想着看望朋友后再回来取。当天朋友非要请王女士吃饭,这样等王女士坐车回到家时都已经接近晚上10点。而到家后的她才想起存在超市的食物。第二天早上,王女士坐车赶到谢家集的那家超市,而因为已过了时效,王女士手里的寄存柜密码单据已失效。王女士赶紧找到超市工作人员,经过核查,一些零食和蔬菜还在,肉类都被扔掉了。工作人员给的理由是,肉已变质,不能保存。王女士有些不解,市民存储的东西,超市可以随意处理呢?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多家超市,各家超市工作人员均表示,在寄存柜处贴有存包须知,对于顾客寄存的物品,超市会在第二天营业前对寄存柜进行清理并作登记,对于容易变质的物品,会在一个星期内进行处理,像这样的伏天,肉类根本没办法保存,肯定会立即处理。而对于不易变质的物品,超市会保管15天到30天。超市工作人员还称,每天都会有市民遗留物品在存储柜里。

超市单方面处理物品的规定,淮南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不是很合理。因为在寄存物品时,超市和顾客发生了物品保管关系,超市对寄存柜作出相关的存放规定无可厚非,但是不能以单方面的规定处理顾客的财物。市消协工作人员建议,超市可以设立失物招领台,市民也应及时取走物品,以免给超市运作造成不便。同时对于长时间不取物品的市民,建议商场可适当收取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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