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完善政策保障孤儿生存和发展权益
本报讯 凤台县不断完善孤儿救助保护政策,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切实保障孤儿生存和发展权益,为孤儿生活撑起一片蓝天。截至目前,全县共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90万元,保障孤儿298名。
明确保障范围。年初,凤台县制定了《凤台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明确保障对象范围。失去生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孤儿以及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均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规范办理程序。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供相应资料;乡(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审批结束后,自申请当月起,即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确保保障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月发放。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乡(镇)政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和保障等情况,按照程序和规定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工作。(本报记者 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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