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非法狩猎买卖野生黑水鸡被处罚

淮河早报 2020-11-06 08:35 大字

9月30日,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某某等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当庭判决拘役、管制等刑罚,承担生态损失费合计180405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就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日前,凤台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举报,本县古店乡王大村一处偏僻民房可能在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民警经过侦查和蹲守,确定此处民房为王某、童某夫妇所有,专门用来藏匿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为查清野生动物上下游来源,彻底斩断链条,森林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循线深挖,逐步掌握了王某、童某夫妇收购他人非法狩猎所得的野生动物,再转运至六安、合肥等地销售获利的事实经过。

3月23日,在王某、童某夫妇藏匿野生动物的民房,警方现场查获活体野生水鸟930只,后经安徽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些涉案的野生水鸟为黑水鸡,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或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

在对该窝点进行检查时,王某试图藏匿一个笔记本,被民警及时发现。民警将本子打开查看,原来这是王某收购野生动物的账本,他以每只12至15元的价格收购活体黑水鸡,然后再加价至每只25至30元销售给外地买家。账本上不仅记载了价格,连日期和售卖黑水鸡的人员名单都详细罗列了。

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王某夫妇交代出了涉嫌非法狩猎的刘某某等人。随后,专案组对刘某某等人开展劝投工作。在警方的强大压力下,刘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

刘某某等6人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禁猎期内先后在本市顾桥、丁集、潘集等地多次猎捕野生黑水鸡共计4413只,并出售给王某夫妇,非法获利45553元。

庭审中,刘某某等8人均当庭认罪,自愿接受处罚并承诺不会再犯。此案的宣判,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者提出了赔偿损失诉求,让他们受到刑事、民事双重惩罚,增大其违法成本,有力打击了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对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朱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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