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角鸮

淮南日报 2020-10-13 09:54 大字

本报讯 10月7日,凤台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桂集镇桂福新村群众报警称:其在自家农田耕作时捡到一只类似猫头鹰的大鸟,请求森林派出所处理。

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经过对大鸟的初步检查,民警发现其腿部无力,似乎受伤,随后第一时间与安徽省野生动物鉴定及救助工作群联系,经专家鉴定,大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角鸮,俗称猫头鹰,因其腿部疑似受伤,派出所民警与淮南市龙湖动物园取得联系,将红角鸮送往龙湖动物园接受救助处理。

(本报记者 刘银昌 本报通讯员 牛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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