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兜底保障 脱贫更有底气

淮南日报 2020-03-10 11:27 大字

苏式亮是潘集区架河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本人患有疾病,享受农村低保A类保障。2019年农村低保提标后,夫妻二人每月享受的低保金由833元提高到了940元。苏式亮和家人的“获得感”,得益于民政兜底保障脱贫作用的充分发挥。

2019年,淮南市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兜底线,聚焦特殊群体谋福利,聚焦群众关切优服务,通过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在省民政厅对2019年度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淮南市获得“优秀”等次,特别提到淮南民政在兜底脱贫攻坚方面成绩突出,予以表扬!

持续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兜得牢”。2019年,淮南市全面实现城乡低保统筹管理,市辖区及凤台县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93元/人,寿县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60元/人。逐步缩小城乡补助水平,截至2019年底,市辖区和凤台县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为407.7元,寿县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为325.7元,均高出省级规定。大幅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市辖区及凤台县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年供养标准提高到12000元/人,寿县提高到9000元/人;市辖区及凤台县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提高到6600元/人,寿县提高到6000元/人,全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提高到7800元/人。2019年度累计为157万人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保障金6.5亿元。

统筹制度有效衔接,确保“兜得实”。淮南市注重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编密织牢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急解难、残疾人福利、留守老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六张保障网”。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经排查发现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并已纳入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085人。

加强政策研究制定,确保“补短板”。市民政局对家庭因病因学经济负担重的家庭开展了抽样调查,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同时,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时启动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2019年累计为130.6万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992万元。此外,将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对基础条件较好、人员配备充足的乡镇(街道)下放低保审批权限,建立“乡镇(街道)主导、县(区)民政监督”的低保审批新格局。

扎实开展专项治理,确保“环境清”。从2018年起,市民政部门有序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认真核查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及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等制度的政策执行情况,2019年清退低保对象3597人,纳入低保对象6379人,其中纳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1485人。全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506例。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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