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多年非亲生 男子诉讨抚养费 法院:不存在亲子关系,女方归还抚养费等

安徽商报 2019-12-12 00:38 大字

今年30岁的郭磊(化名)家住安徽凤台县,因为发现抚养多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的,他将其“前妻”刘梅(化名,今年24岁)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归还其这些年花在孩子身上的抚养费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昨日获悉,凤台县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女方返还抚养费。

郭磊诉称,2012年,他经人介绍与刘梅认识。同年9月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2013年4月,刘梅生下“儿子”小明(化名),他一直认为其与小明是父子关系,并为小明花费了大量金钱和精力。2013年12月,他和刘梅解除同居关系,刘梅带孩子回娘家居住。2015年初,刘梅起诉要求他承担子女抚养费,经法院调解,他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

2019年,他起诉要求抚养小明,最终获得法院调解确认。然而在办理户口迁转进行亲子鉴定时,他发现小明并非自己儿子。随后,郭磊将刘梅起诉至凤台县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他与小明间不存在父子关系;要求刘梅归还已给付的抚养费及购买婴儿用品等花费6万元;要求刘梅赔偿精神抚慰金6万元。刘梅辩称,该鉴定是郭磊单方面鉴定,要求重新鉴定。

说法

不存在亲子关系女方应返还抚养费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郭磊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出院后未到女方家生活,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2015年,郭磊被诉承担子女抚养费后,从2015年2月起已按月实际给付刘梅2.9万元抚养费。庭审时,刘梅要求重新鉴定,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鉴定意见载明郭磊不是小明的生物学父亲。法院认为,郭磊与小明不具有血缘关系,因此,郭磊对小明不具有抚养义务,郭磊请求返还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郭磊与小明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刘梅返还郭磊支付的抚养费等37064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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