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中院创新举措一揽子执结11起关联案

安徽法制报 2019-10-25 11: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葛新亮)查封的房产价值过高,流拍后,债权人因高额过户费而拒不接受以物抵债,眼看执行案件陷入困境。10月21日,记者获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摸清案情以及关联案件,创新思路,通过债权转让变更申请执行人,将2起相关联的案件及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凤台县法院审理的其他9起相关案件一并调解并执结,3000余万元涉案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2015年,淮南某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淮南某房地产公司至淮南中院,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给付建设公司工程款30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未履行偿还义务,建设公司向淮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淮南中院依法对房地产公司名下的一处商业房地产进行处置,但是2次拍卖均流拍。因为该处房产市场估价3800多万元,过户费就要100多万元,建设公司不愿以物抵债,承担过户费,可是房地产公司名下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在进行关联案件查询时发现,建设公司又是田家庵区法院7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凤台县法院2起案件的被告。

为切实解决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淮南中院联系到相关两家法院的承办法官,在仔细了解案情之后,执行干警从法、 情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多次组织多方当理、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各方均进行了让步,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虽然房地产公司的流拍房产过户费高,但是建设公司的债权人愿意接手,各方当事人均申请撤回保全申请,建设公司的债权人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债权比例占该公司的股份分割房地产公司名下查封的涉案商业房地产,房地产公司愿意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至此,11起关联案件全部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淮南中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创新执行模式,结合案中各方当事人面临的实际问题,巧用调解措施,促进高效执行,彰显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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