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本报讯 日前,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淮南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自淮南市城乡低保标准制度建立以来,已先后进行了15次提高。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在2018年度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长了4%,由570元提高到593元。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按照不低于2018年度淮南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年供养标准由7200元提高到12000元,农村特困人员年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9250元,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由5622元提高到660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由7200元提高到7800元。8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60元。凤台县和市辖区统一执行以上标准,寿县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标准。
(本报通讯员 章丹虹
本报记者 朱庆磊 实习生 吕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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