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躲猫猫”司法拘留没商量
本报讯 近日的一天下午,凤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已经下班。此时承办法官接到申请人徐某电话,称在城北乡碰到了被执行人刘某,随即折返法院,找到执行卷宗,拿起执法记录仪,急忙赶赴现场。
为保证拘传行动顺利,承办法官一边交代徐某务必看住刘某,一边迅速与当地派出所联系,请求协助。经过法院干警、派出所民警和申请人的共同努力,被执行人刘某被成功控制,并于当晚21时30分被送至拘留所收押。
2014年5月,陈某向徐某借款4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之后,徐某将陈某及其妻子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7年8月,经判决,陈某、刘某应偿还原告徐某借款本息合计55.4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将陈某、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前,陈某一直与执行人员“躲猫猫”,而刘某虽在本地却故意躲避执行,承办法官多次错时执行,利用凌晨、夜间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却始终未能找到人。刘某被控制后,法院干警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搜查,发现刘某微信里有频繁的转账交易记录,最高一笔约2000元,可见刘某应当具有履行能力。最终,承办法官决定对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刘某处以15天的司法拘留。
(本报通讯员 方 琦 陈 雪 本报记者 吴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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