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掀桌烫伤女童赔10万余元

安徽法制报 2019-07-09 10:1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许波陈雪记者唐欢)凤台县某乡镇二名村民就因酒后情绪亢奋,激动到掀桌子发泄,烫伤了在桌边玩耍的女童,后因赔偿问题被女童父母起诉至法院。7月4日,在凤台县人民法院顾桥法庭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彭某龙、彭某军与女童父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各项损失9万元。

2018年9月26日晚,彭某龙邀请平时在一起干活的同村村民彭某军、胡某等人到一小饭店吃饭,胡某将女儿小花(化名)也一同带到饭店吃饭。席上,几人将彭某军自带的两瓶白酒喝完后,胡某意犹未尽,又从饭店拿了一瓶白酒。三瓶白酒过后,又开了几瓶啤酒。酒局即将结束时,其他人陆续离开,酒酣耳热的彭某龙开始起哄,扬言要掀桌子。就在大家起身离开时,彭某龙顺手掀了一下桌子,彭某军紧跟着也掀了一下桌子,桌子上正烧着的牛肉汤锅被掀翻,汤水洒到了坐在对面的小花身上,小花当即被烫伤。几个人很快将小花送到医院救治,经检查,小花的头面部、上身和左臂被大面积烫伤,经鉴定属轻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小花首期治疗费用将近3万元,由彭某龙、彭某军支付了1.5万元。

事发后,彭某龙对其无缘无故随手掀桌子将小花烫伤一事表示愧疚,曾主动找到胡某表示愿意协商处理。但由于各方就责任分担未能达成一致,以致拖延。小花的父母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彭某龙、彭某军确无伤害的故意,也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建议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该案起诉后,由顾桥人民法庭受理。因胡某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14212.67元,经承办法官审理查明,确定了彭某龙、彭某军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扣除两被告已支付的1.5万元后,由被告彭某龙、被告彭某军再赔偿原告小花9万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共同赔偿小花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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