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教育资金 换来三年牢房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4-16 10:54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通讯员王芳

凤台一中学校长利用职权虚构债务,套取国家投向农村义务教育的化债资金84万余元。日前,凤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2007年12月至2009年1月,时任凤台县某中学校长的被告人朱某,利用凤台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政策,编写了电路改造、实验仪器、床、课桌凳、图书、校园绿化等虚假项目,其中以欠他人工程款套取化债资金48万元,以欠郑某电路改造款为由套取7万元,以欠胡某购置床、课桌款为由套取4.5万元,以欠宋某教学仪器款为由套取4.5万元,以欠高某图书款为由套取3万元,以欠王某花木款为由套取2.8万元,以欠教师集资款为由套取14.95万元。并安排会计书写虚假欠条,钱款打到虚假债权人账户后取回。

据了解,朱某通过编造虚假债务及相关申报“化债”的资金84.75万元,其中61万元被其用于家庭及其参股的民办小学中。2006年该小学建立时,朱某是小学大股东并实际负责该小学的事务,朱某要求其所在中学老师和班子成员都集资建该小学。 2017年2月,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朱某套取化债资金等问题线索,随后案发。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已将贪污的赃款全部退出。

凤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总计84.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朱某骗取的化债资金既遂61万元,其中23.75万元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能退出全部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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