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诈骗境外“洗白”四名案犯悉数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9-04-01 11:30 大字

本报讯 一边通过网络诈骗境内的居民转账,一边在境外提供POS机套现服务,将骗得的钱款一并“洗白”。4名被告人以为“天衣无缝”的合作,不到4个月就被“戳穿”。3月25日,记者获悉,凤台县人民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肖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肖某通过朋友丁某介绍,在云南认识了陈某。陈某在当地开了一个游戏机室,帮别人用POS机套现赚手续费。3人碰面后,商量由肖某安排他人到缅甸的电玩城,提供POS机刷卡套现业务,从中收取手续费。肖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5台POS机及银行卡,工具准备好后,肖某就将刷卡转钱的生意安排给了自家小舅子胡某、大伯胡某灿,肖某还给了30万元的周转资金。后安排胡某、胡某灿等人办理银行卡,注册微信号、支付宝用于收款、转账及取款。陈某带着胡某、胡某灿出境到缅甸,从事刷卡转账。

2018年2月11日,凤台居民韦某因为急着用钱,就从网上搜了一个名叫“北京中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记录了该公司的联系方式,随后加了其员工的QQ号和微信号。韦某和该公司的员工在网上签好合同后,通过微信转了3000元给对方,对方又讲韦某流水不足、银行账号无法验证等,让韦某先后通过微信再转2万元,之后韦某才意识到被骗。

与韦某相似遭遇的还有凤台的关某、贵州的陈某、湖南的朱某以及福建的王某。

这些被害人的钱款均分别进入被告人胡某、胡某灿等人的微信账号。胡某、胡某灿等人在缅甸的游戏城内,利用别人到游戏机室找其刷POS机、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骗得的资金汇总转至被告人肖某的账户,确认钱到账后,就用周转资金付现金给这些人,并从中扣2%的手续费。被告人肖某在武汉通过柜面将这些资金取出并将钱汇到被告人陈某的账户上,后被告人陈某到云南省孟连县境内将赃款取现,再交给被告人胡某灿、胡某等人,继续为诈骗分子等人操作套现资金。

案经凤台县法院审理,被告人肖某、胡某灿、胡某、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仍帮助转账、套现,其中被告人胡某灿的犯罪数额为46850元,被告人肖某、胡某的犯罪数额为41850元,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数额为27850元,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 (王芳记者唐欢)

新闻推荐

张孝成赴毛集实验区调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行蓄洪区安全建设)、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暨开展带案下访时指出 用心用力防风险 真心真情惠民生

本报讯3月28日上午,市长张孝成赴毛集实验区调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行蓄洪区安全建设、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

凤台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凤台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