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命”的教练
1月4日,凤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查获一起持实习期驾驶证酒后驾驶教练车教学员的违法案件,驾驶人童某某受到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所持实习期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当日15时40分许,凤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凤凰镇东风路执勤巡逻时,当对一辆皖D0753学小型教练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驾违法嫌疑,于是对驾驶人童某某现场进行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童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检查童某某所持驾驶证为增驾C1证,实习期至2019年3月8日。经询问,刚拿到实习驾驶证的童某某就干起了当教练的职业,但明知酒后不能驾车,却挡不住诱惑,凭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教起学员来,不料被执勤交警查获。童某某受到了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实习期驾驶证被注销的处罚,成了一名“短命”的教练。 ·岳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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