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受限尝苦头 担保人也得还款

淮河早报 2018-12-04 10: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陈雪)作为担保人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和“限高”名单,凤台县城关镇的胡某因此深受影响,迫于压力,她主动联系法官提出还款,至此,凤台县人民法院受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3年,胡某受其兄嫂委托,找同学李某借款共计65万元,为打消李某的顾虑,胡某做了担保。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3%,借款期限1年。事后胡某兄嫂并未按期还款,李某起诉至法院后,双方经调解达成还款协议,胡某兄嫂应按期偿还本金65万元,担保人胡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文书生效后,胡某兄嫂玩起了“失踪”,担保人胡某也声称自己找不到人,无奈之下,李某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胡某兄嫂没有按要求申报个人财产,法官依法对胡某兄嫂及胡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因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将三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高”名单。

本以为事不关己的胡某因此尝到了苦头,不仅被周围人指指点点,还无法向银行贷款买房,她向法官求情,希望“网开一面”,法官向其解释了连带担保应当承担的后果,胡某也认识到只有履行还款义务,才能帮助自己摆脱“老赖”的帽子,经协调,胡某分期进行偿还,同时法官仍继续督促被执行人胡某兄嫂履行还款义务。11月28日,胡某将最后的16万元欠款交到李某手中,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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