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实现城乡低保 标准“一体化”

淮南日报 2018-08-07 10:57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最大限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淮南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辖区及凤台县城乡低保实现统筹管理,月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570元/人,实现了低保标准的城乡一体化,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淮南市逐步探索推进低保城乡一体化建设,城乡低保在制度设计、工作程序、资金管理方面已经实现城乡统筹,规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切实发挥好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作用。据统计,自建立低保制度以来,淮南市城市低保标准先后调整14次,从月人均100元提高到570元,增长近5倍;农村低保标准先后调整9次,从月人均60元提高到570元,增长近9倍。此次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打破了淮南市城乡低保统筹发展路上的最后一道障碍,10万余困难群众将直接受益。 (本报记者 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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