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配合来诈骗 终究砸了自己脚

淮河早报 2018-08-02 09: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梦婷 陈雪)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一起共同诈骗案进行宣判,两名父子被告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千元,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7年9月,被告人俞父指使儿子俞某购买了几个不同的微信账号,分别在账号上发布帮人提高“蚂蚁花呗”额度的小广告,待被害人上钩后,借口收取手续费、支付审核费、保证金、验证费等,要求被害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报酬。

短短两个月,喻父二人成功实施了8起诈骗,共骗取了40550元钱。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俞父、俞某二人分别交代了犯罪过程,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俞父又突然改口,声称所有的诈骗都是自己一人完成,俞某并不知道账号用来做什么,没有参与诈骗,企图用这种方式帮儿子隐瞒罪行。法官在认真阅卷和仔细了解案情后,对两被告进行教育和劝说,告知他们只有如实供述才能从轻处罚,掩饰隐瞒罪行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二人交代了自己犯下的罪行,并向被害人退回赃款。

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父、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诈骗金额40550元,数额巨大,两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俞某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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