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责任险为诉讼上了“双保险”

安徽法制报 2018-06-15 11:23 大字

本报讯 6月4日,凤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苏某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同时为该保全申请购买了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据悉,这是凤台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达成的首份保单。

2017年,因经营需要,被告王某夫妇多次向原告苏某借款周转,本金合计195万元,并由被告淮南市某商贸公司提供担保。截至5月15日苏某起诉时,这笔借款的利息已经达到31万多元。苏某要求三被告立即归还本息共计226万余元。为防止王某夫妇在诉前、诉中转移、隐匿财产,苏某提出对被告淮南市某商贸公司价值同等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为避免申请人因错误保全带来的损失赔偿,也方便后续保全执行,承办法官建议苏某可以选择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由保险公司为其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在该院法官的见证下,苏某与入驻法院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签订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并支付保费2206元。

据统计,自6月4日以来,凤台县法院共接到9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其中5起申请人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全金额累计345万余元。

(陈雪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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