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创出检察改革“淮南品牌” 本报记者 刘银昌

淮南日报 2018-04-26 11:15 大字

“我们每位基层检察院领导都亲自办案,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登记,案管办登记显示我2017年办理案件47件。” 八公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岳德全告诉记者。

今年3月21日至4月10日,市检察院开展了为期近20天的专项调研与抽查活动,对下辖7个基层检察院的24位院领导办理的57件案件情况进行逐项抽检,切实推进入额领导办案高质效、常态化。

自高检院公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以来,市检察院积极主动落实员额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改革措施,主动探索工作开展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出台了三项举措、两大制度。

该院把落实入额领导办案责任制度作为案件评查工作的关键起点,下大气力抓实抓紧抓规范。首先提倡“三明确”,即“亮身份,明范围、看效果”,把亮明办案身份作为基本要求。严格落实高检院提出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规定,实行“谁办案、谁负责”,以普通检察官的身份办理案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接待当事人、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意见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自觉接受各方监督。2017年,全市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均亲历办案一线,办理案件类型涵盖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等多个业务部门。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办案,提审犯罪嫌疑人;副检察长办案中数次与当事人会面,听取意见,出庭支持公诉,耐心做好诉讼各方的释法说理工作等等。把明确范围作为规范尺度,该院经多次调研,下发文件,确定了领导干部办案的范围、数量、比例、案件类型等,明确了“办什么案”、“怎么办案”、“办多少案”。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基层院部分院领导全年办案数与本院人均办案数持平甚至高出。谢家集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军一年来办结公诉案件79件,田家庵区检委会专职委员姚敏一年来办结公诉案件96件,成为所在院的“办案大户”。把办案效果作为衡量标准,淮南市两级检察院院领导带头办理有影响力的、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真正起到高质效示范作用。大通区检察院成立检察官办案组,检察长担任组长,全程参与办理多人涉嫌多起罪名的复杂刑事案件;凤台县检察院负责同志带头办理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大案件等。

在领导办理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配套运用两项制度,实行办案全流程评查,确保案件质量。第一项制度就是常规抽查。市检察院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调配专人组成评查组,以院为单位对每一名院领导办理案件的数量、类型、比例等情况进行细致梳理,从全年办理案件中按比例随机抽取卷宗评查。研判核查制度是确保办案质量的另一实锤,两级院案件评查部门重点对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梳理分析,评估案件风险,重点关注、全程监督疑难复杂、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的案件。一旦发现敏感隐患,立即启动评查领导小组会议程序,通过集体研判核查,以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达到“三个效果”统一。

目前,市检察机关各项评查保障机制运行良好,全市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办案已成常态。该院负责同志表示,力求通过院领导带头办案,推动队伍业务素能提升和司法办案规范化;通过院领导亲历案件一线,发掘案件重难点、疑点,确立办案方向和新思路,发现新的改革着力点,为检察业务建设提供直接经验,创出检察改革的“淮南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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