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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寄物品 “不翼而飞”

淮河早报 2017-11-17 11: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柏雪 通讯员 谢倩倩)“前几日,我通过钱庙乡至凤台县城的一辆客运班车托寄了一件物品,可现在车主却告诉我东西找不到了。几百块钱的东西就这样没了,而车主和凤台县客运站至今也没给我一个说法。”近日,市民李先生向市长热线12345拨打求助电话,希望能帮自己讨一个说法。

据了解,李先生前几日通过往返于钱庙乡与凤台县的一客运班车托寄了一件物品给自己的母亲,谁知物品在路上丢失了。李先生认为负责托寄的凤台县客运站与客车车主应当赔偿这个损失,但其与客运站及车主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所以希望市长热线帮助其协调处理此事。

接李先生的反映后,市长热线办公室立即将此问题转办至凤台县政府,凤台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凤台县交通局第一时间安排客运管理站人员前往客运车辆所属公司凤台县新星客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在凤台县交通局与客运站积极协调下,车主同意赔偿李先生400元,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随着经济持续发展,物流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日趋重要的角色,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有部分人为图便利,通过客运车辆来托寄物品。在此,市长热线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因客运车辆托寄物品无法通过网络提供及时准确的物流信息,需寄件人或收件人与车主保持联络,及时掌握托寄物品的运送信息,并且事先将托寄物品的价值告知车主,向车主索要发票或相应凭证,以便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市长热线办公室建议广大市民,寄送物品时选择正规的快递公司,贵重物品在快递单内进行标注,并且考虑是否需进行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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